上海商标注册律享知识产权为“众才电气”商标驳回复审维权成功
申请人上海众才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因第15974098号“众才电气及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复审一案, 不服商标局初审驳回决定,委托上海商标注册服务商律享知识产权于2015年11月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是沪上一家专注于生产配电箱以及电力设备工程改造的高科技公司;产品主要在江浙沪销售,销售面不广,且商标使用频率不高。
上海商标注册服务商律享知识产权公司商标律师接受代理后,组织专业人员对驳回信息进行评估,申请人“众才电气及图形”与引证商标主要是图形部分近似。引证商标图形部分同样也为闪电式标记;商标设计均为雷同的上图形,下文字组合。经上海商标注册服务商律享知识产权公司商标律师检索后发现已有多款类似闪电商标在电气设备类获准过注册,所以上海商标服务商律享知识产权公司商标律师果断建议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局均为组合商标,而且中文及英文部分呼叫和含义上区别甚大。虽图形均为闪电标记,但商标整体上区别较大,不因判定为近似商标。
同时申请人向商评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一、申请人企业简介以及商标创意理念;二、申请人商标持续使用证据;大量的产品照片三、申请人的商标产品与大量购销合同及发票。四、申请商标宣传证据等。
审理结果:
商评委依据我国商标法第28条规定,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上海商标注册服务商律享知识产权为客户维权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