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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享知识产权成功为“瑷迪AIDI”家具类商标无效宣告答辩成功,商标维持有效。

      申请人上海瑷迪木业有限公司因第11480130“瑷迪 AIDI及图形”(以下称申请商标)商标在第20类被爱尔迪有限两合公司提出无效宣告申请,特委托上海商标注册服务商律享知识产权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答辩申请。
      上海瑷迪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答辩人)收到商评委发出的关于爱尔迪有限两合公司(以下简称争议人)对答辩人在第20类注册的第11480130号“瑷迪 AIDI及图形”商标(以下简称争议商标)所提的商标无效宣告答辩通知书。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委托律享知识产权代理做出下述答辩。
      请求商评委裁定驳回无效申请人的无效宣告申请,维持争议商标有效。
      无效申请人认为:争议商标与其在先商标“ALDI”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将引起消费者的误认。
      答辩人认为:争议商标是答辩人自行设计而成的独创性商业标识,为申请人产品唯一品牌,具有非常强的显著性及区别性,与无效申请人在先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答辩人商标与企业字号一致,不存在侵犯无效申请人的在先商标权。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组成部分、整体外形及消费者认知感方面差异显著,不构成商标近似,不存在违反《商标法》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应当驳回无效申请人的请求,维持争议商标有效。
审理结果:
      商评委依据我国商标法第44条第3款、第45条第2款和第46条的规定,无效申请人宣告理由不成立,争议商标予以维持。上海商标注册服务商律享知识产权为客户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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