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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专利申请组合发明的创造性判断

发布时间: 2016-9-22

      前面上海专利申请的文章一直在介绍发明专利的创造性,那么具备创造性的条件中,如何发明属于组合发明的,哪些类型的组合具有创造性?哪些类型的组合不具备创造性呢?今天上海专利申请就为您做出详细解释。
      组合发明,是指将某些技术方案进行组合,构成一项新的技术方案,以解决现有技术客观存在的技术问题。 
      在进行组合发明创造性的判断时通常需要考虑:组合后的各技术特征在功能上是否彼此相互支持、组合的难易程度、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组合的启示以及组合后的技术效果等。 
      一、显而易见的组合
      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仅仅是将某些已知产品或方法组合或连接在一起,各自以其常规的方式工作,而且总的技术效果是各组合部分效果之总和,组合后的各技术特征之间在功能上无相互作用关系,仅仅是一种简单的叠加,则这种组合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例如】: 一项带有电子表的圆珠笔的发明,发明的内容是将已知的电子表安装在已知的圆珠笔的笔身上。将电子表同圆珠笔组合后,两者仍各自以其常规的方式工作,在功能上没有相互作用关系,只是一种简单的叠加,因而这种组合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此外,如果组合仅仅是公知结构的变型,或者组合处于常规技术继续发展的范围之内,而没有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这样的组合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二、非显而易见的组合
      如果组合的各技术特征在功能上彼此支持,并取得了新的技术效果;或者说组合后的技术效果比每个技术特征效果的总和更优越,则这种组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发明具备创造性。其中组合发明的每个单独的技术特征本身是否完全或部分已知并不影响对该发明创造性的评价。
      【例如】:一项“深冷处理及化学镀镍-磷-稀土工艺”的发明,发明的内容是将公知的深冷处理和化学镀相互组合。现有技术在深冷处理后需要对工件采用非常规温度回火处理,以消除应力,稳定组织和性能。本发明在深冷处理后,对工件不作回火或时效处理,而是在80℃±10℃的镀液中进行化学镀,这不但省去了所说的回火或时效处理,还使该工件仍具有稳定的基体组织以及耐磨、耐蚀并与基体结合良好的镀层,这种组合发明的技术效果,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预先是难以想到的,因而,该发明具备创造性。
      好了,以上就是针对显而易见的组合发明和非显而易见的发明组合,主要看组合后是否具有意向不到的技术效果,而不是生搬硬凑的把毫无关联的现有技术强行放在一起,并没有产生好的效果,那最终的上海专利申请是不具备创造性的。相信你们有一定的了解了吧。如果您有任何不解的地方,请您联系我们律享知识产权。也请继续专注上海专利申请律享知识产权官方网站:http://www.lvxiang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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