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已知产品的新用途发明创造性判断标准
发布时间: 2016-9-26
今天,上海专利申请为大家介绍下,发明专利已知产品的新用途发明创造性判断标准。上海专利申请所称的:已知产品的新用途发明,是指将已知产品用于新的目的的发明。在进行已知产品新用途发明的创造性判断时通常需要考虑:新用途与现有用途技术领域的远近、新用途所带来的技术效果等。
一、如果新的用途仅仅是使用了已知材料的已知的性质,则该用途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例如】:将作为润滑油的已知组合物在同一技术领域中用作切削剂,这种用途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二、如果新的用途是利用了已知产品新发现的性质,并且产生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这种用途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例如】:将作为木材杀菌剂的五氯酚制剂用作除草剂而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该用途发明具备创造性。
综上,上海专利申请所称的已产品的新的用途的发明如果要具备创造性的话,第一,最好是夸领域的用途,第二,要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等。今天上海专利申请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如果您有任何不解的地方,请您联系我们律享知识产权。也请继续专注上海专利申请律享知识产权官方网站:http://www.lvxiang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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