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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专利申请解析专利的实用性

发布时间: 2016/10/24

      前面我们上海专利申请用大篇幅文章介绍了创造性,发明以及实用新型针对创造性的审查标准。已经介绍的非常详细,相信大家对专利三性中,最重要的创造性有了一定的认识。那么接下来上海专利申请为大家介绍下实用性。所谓实用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的主题必须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须是能够解决技术问题,并且能够应用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换句话说,如果申请的是一种产品(包括发明和实用新型),那么该产品必须在产业中能够制造,并且能够解决技术问题;如果申请的是一种方法(仅限发明),那么这种方法必须在产业中能够使用,并且能够解决技术问题。只有满足上述条件的产品或者方法专利申请才可能被授予专利权。
      所谓产业,它包括工业、农业、林业、水产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以及文化体育、生活用品和医疗器械等行业。
      在产业上能够制造或者使用的技术方案,是指符合自然规律、具有技术特征的任何可实施的技术方案。这些方案并不一定意味着使用机器设备,或者制造一种物品,还可以包括例如驱雾的方法,或者将能量由一种形式转换成另一种形式的方法。
      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提出申请之日,其产生的经济、技术和社会的效果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预料到的。这些效果应当是积极的和有益的。 
      但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具备实用性,应当在新颖性和创造性审查之前首先进行判断。 
      审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实用性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以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所公开的整体技术内容为依据,而不仅仅局限于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内容;
      (2)实用性与所申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怎样创造出来的或者是否已经实施无关。
       好了,以上就是关于上海专利申请关于实用性的基本概念介绍,相信你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有任何不解的地方,请您联系我们律享知识产权。也请继续专注上海专利申请律享知识产权官方网站:http://www.lvxiang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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